1.立遗嘱人需年满18周岁及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头脑清晰、不糊涂、有书写能力,遗嘱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愿表示。
2.遗嘱涉及资产位于中国大陆境内。
3.书写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亲自书写。
4.立遗嘱是遗嘱人生前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其自己所有的合法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5.立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6.立遗嘱人应保证处分的财产是属于其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不得处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依据法律规定,除有约定的以外,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的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如果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依据法律规定,共同财产的一半为配偶所有,另一半为你的遗产,你立遗嘱仅能够处分可以作为你遗产的部分。否则可能会导致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
7.立遗嘱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8.立遗嘱人可以立遗嘱将其所有财产指定由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
9.若遗嘱处分的财产不作为继承人夫妻共有财产的,应当明确写入遗嘱内。
10.依据法律规定,你立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如果你的遗嘱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的遗产份额,在办理继承时,可能导致所立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
11.如果你与他人订立了遗赠扶养协议,且所立遗嘱的内容与遗赠抚养协议抵触,则与协议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内容无效。
12.遗嘱指定的继承人依照遗嘱取得遗产后,仍有权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取得遗嘱未处分的财产。
13.立遗嘱人必须保证自己对遗嘱中处分的财产享有合法处置权,遗嘱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1)身体状况、精神状况;
(2)婚姻状况,家庭成员情况,包括其配偶、子女、父母及与其共同生活人员的基本情况;
14.赠予非婚生子女的财产需按照遗赠办理。
15.若遗嘱继承人为受遗赠人(即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时,立遗嘱人应在妥当时机告知受遗赠人须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做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接受遗赠。
16.依据法律规定,下列遗嘱无效:
①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
②遗嘱人受胁迫、欺诈所立的遗嘱;
③伪造的遗嘱;
④遗嘱被篡改的内容。
17.立遗嘱人应向我司如实说明所立遗嘱的有关情况,包括:
(1)身体状况、精神状况;
(2)婚姻状况,家庭成员情况,包括其配偶、子女、父母及与其共同生活人员的基本情况;
(3)遗嘱所处分财产的情况,是否属于遗嘱人个人所有,遗嘱人以前是否曾以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等方式进行过处分,有无已设立担保、已被查封、扣押等限制所有权的情况;
(4) 其他有关内容。
18. 立遗嘱人需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无任何虚假信息,如发现有任何虚假资料和证明材料,我司对立遗嘱人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有效性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此业务由我公司根据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为立遗嘱人拟写的遗嘱草稿,并由立遗嘱人自行下载亲笔书写下来的意思表示。 现就甲方委托乙方拟写遗嘱业务,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条款,并承诺共同遵照执行。以下内容由甲乙替代(甲方:立遗嘱人/被继承人;乙方:黑龙江省华善传承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1. 甲方应真实,详尽、及时的向乙方陈述相关情况提供有关的材料主动配合乙方的工作。
2.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拟写遗嘱草稿。甲方有权变更、撤销遗嘱内容。
4.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拟写遗嘱草稿,甲方应当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无任何虚假信息。
5.立遗嘱时甲方必须保证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头脑清晰、不糊涂、有书写能力。
6. 如因线上沟通不完善,导致错字,漏字等情况,甲方可要求乙方无偿更改。
7.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工作流程。
1. 因遗嘱的保密性,乙方工作人员有义务保守在办理过程中,所知悉的秘密或隐私。
2.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意愿,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甲方须充分向乙方示明告知。
3.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拟写的遗嘱草稿上传至甲方的个人中心。
1. 乙方拟写遗嘱草稿费:166元/次。
2. 若甲方在乙方为其拟写完遗嘱内容,乙方自行下载后,要求在原基础上修改、添加内容则需另行支付修改费用50元/次。
3. 甲方应于在全部阅读并同意勾选后,向乙方一次性全部支付拟写遗嘱草稿费用。
1.因国家政策调整,使甲方的遗嘱财产被收回或灭失的,导致甲方所立遗嘱内容无法执行的,属于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的政策调整,乙方不承担责任。
2.甲方需保证所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合法,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没有审查、调查的义务。因甲方提供的材料存在虚假、不合法等原因而导致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乙方按照甲方的意愿订立遗嘱,但如甲方意愿违反法律规定的,乙方应充分向甲方释明告知,如甲方执意按照自己的意愿订立遗嘱,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的意愿执行,因此所导致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 甲乙双方已详细阅读并理解以上内容,同意遵守以上所有条款,并同意合同内所需要承担的全部法律责任(如无疑议或异议请签名,捺指印确认,你的签字将被视为你已经充分理解以上内容,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申请书写遗嘱时,承办单位黑龙江省华善传承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就上述告知的全部条款已向您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和解释,您已理解上述告知全部条款的法律含义,对上述告知书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或异议,如无疑义或异议请勾选确认,双方共同遵守并同意合同内所需要承担的全部法律责任。